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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建筑工程 - 建筑工程验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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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0.06.23 新闻来源: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—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旗下 浏览次数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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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《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将住宅工程的质量验收由原来的整栋楼抽检变为一户一验,为每套住房的质量多设了一道关。
分户验收目前在济南、青岛、烟台、潍坊等市已不是新鲜事。据了解,我省自2006 年从淄博、烟台、东营、聊城四市开始试点以来,目前省内大部分设区市和部分县级市都已经实施,但个别城市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未开展。
《办法》所称分户验收,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、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,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,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,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。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,不得组织竣工验收。交房时,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》应当作为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的附件一并交给住户。
分户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十大项:地面、墙面和顶棚质量;门窗质量;栏杆、护栏质量;防水工程质量;室内主要空间尺寸;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;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;采暖工程安装质量;建筑节能工程质量;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内容。按规定,分户验收应逐户、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。
《办法》规定,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。对弄虚作假、降低质量标准,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,责令改正,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,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。
“分户验收制度对业主更有利。过去是抽查30%左右的房屋,今后要挨家挨户检查一遍。不合格不能交钥匙。”业内人士告诉记者,“但从部分城市过去执行的情况看,建设施工单位嫌麻烦、赶工期,编造验收报告的情况时有发生。关键看执行、监管的力度。”
为了强化建设单位的责任,《办法》还规定,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要写进工程标牌,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;建设、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、电话也须写入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,在交房时交给住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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